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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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学院: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请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所属资产,确保资产不丢失、不损坏。
2.各单位不使用的资产不允许随意丢弃,应和国资处结合按照规定处置。
3.因学校发展需要变更资产归属单位的,请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4.由于改造、搬迁等工作,需要拆除或将造成国有资产灭失的须提前核对资产账目并制定资产处置方案,由国资处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资产的所属单位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保管和保全工作。改造或搬迁工作的实施部门应加强资产保护意识,提前按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丢弃、损坏、赠送)资产,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21年元月8日